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被狗主人殴打致骨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被狗主人殴打致骨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杭州妈妈护孩子被狗主人殴打多处骨折,对于有些爱狗人士对妈妈说出责怪的话这种情况,你有什么看法?
能怎么看?本末倒置呗,一部分爱狗人士将自己爱犬的地位提升到与人平等的层次,如果不是有法律约束,她甚至会认为人命没有狗命重要。
就拿这个事情来说,首先狗冲孩子吼叫是事实,妈妈阻止也是事实。而该男子遛狗没有拴狗绳本身就存在过失。之后还当着两个加起来都不满14周岁的孩子面前殴打他们的母亲,这种行为说句不好听的,判个三年五载的都不解恨。如果对方是个父亲、是个男人,可能两个人因为口气不好打起来情有可原,但对方是个女性,怎么下的去手?
再来说说那些爱狗人士对妈妈说出责怪的事,我不知道他们都说了什么,也不知道他们心里是怎么想的。我只质问那些爱狗人士一句话:“如果你的狗和你的孩子只能活一个,你怎么选?”我希望那些看到我这段话的爱狗人士,拍拍自己的胸膛扪心自问,到底怎么选?
我也是算是个爱狗人士,也把狗狗当作家庭的一员,但有一点我分的很清楚,这个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我身边的一切都是围绕人来进行,假设我自己的狗具有攻击性,那么我就看好它别让它伤了别人;如果我的狗咬伤或吓到了别人我同样也会端正态度去与人家协商解决办法。别人我不知道,那些个爱狗人士我也不了解,但在我这里我知道我爱狗,但同样也文明养狗,在狗与我的孩子之间我选择后者,如果两个都能保住更好,但在现实面前狗就是没有人重要。
最后补充一句,你家的狗是狗,别人家的孩子就不是孩子了?坚决支持重判这个人,危害性虽小,但影响恶劣。
狗就是狗,就是一个畜牲,不论那些爱狗人士把它当做儿子也好还是当做父亲也罢,那是他的家事,跟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不论大小只要是威胁他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都应该制止。就像前几天那个和自己家的狗接吻被咬破嘴唇的,怎么解释?老鼠不大,但是传播的传染病死亡率很高,你难道老鼠小就不可怕吗?再小如果有狂犬病毒都是致命的,从那个视频上还能看到有三只没有拴狗链的,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去执行。
我觉得人的生命至高无上。面对伤害孩子(精神肉体)母亲本能的反抗是正常的。
某些养狗人士外出遛狗不戴狗链,是对自己的狗不负责的表现。更谈不上是爱狗人士。
试想想,也许你的狗会被鸣笛声惊扰,冲上川流不息的马路或被大型犬攻击或走失,不戴狗链你将不能第一时间有效的保护它。
我认为那个冲动的年轻人 ,没有理解什么是爱?什么是伤害?他的行为不仅是对母亲身体的伤害更是对两个年幼孩子心灵的伤害。
人是第一位的!爱宠物是个人的事,但不能损害公众安全利益!永远不能和人摆在平等地位,母亲为了保护孩子对宠物进行驱赶是正确的,而遭宠物主人暴打是违法应按法律严惩打人者!宠物爱好者:如果你们亲人受宠物追赶和惊吓你能心安理得说风凉话吗?换位思考吧!
我想说的是:一、中国的法律法规是公平公证的。二、爱狗人士虽然语言偏激,但我们也没必要跟其一般见识。三、所谓的爱狗人士,对其父母有沒有像爱狗一样的爱呢?!可以邦狗洗澡,有没有邦其父母洗过脚?有空出去遛狗,有没有带过父母出去遛弯的呢?!这种是爱吗???不!是自私!!
杭州的狗主人打护子妈妈致骨折,余杭警方是怎么处理的?这种骨折算轻伤还是轻微伤?
最少判打人的狗主人十年以上,赔偿受害人名项费用。这个打人的狗主人打人的手法太惨忍,当着受害人俩个孩子打,这等于打伤三个人。这个狗主人民愤极大,它的慘忍行为受到全国人民的指责。
啧啧,31岁的金某真的给杭州人丢脸,真的狗主人们拉仇恨。如果我那时候在现场,一定狠狠的踹几脚解解气。
回到原题。
一、徐某的伤势如何?
1、医院鉴定如何?
医院的鉴定是无名指骨折,全身多处挫伤。医生说她的手指即使好了,也可能畸形,丧失部分功能。
2、是否构成轻微伤。----构成轻微伤。
根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多出挫伤和骨折肯定属于轻微伤。
3、是否构成轻伤-----(个人认为有争议)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轻伤中关于手方面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根据这个标准是不构成轻伤的。
4、如果金某无名指丧失功能,属于几级伤残?----十级伤残。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伤残中的第五项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二、余杭警方是怎么处理的?
余杭警方是以金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拘。 这里要给余杭警方加个鸡腿表扬下
1、徐某受到的伤害肯定是轻微伤以上的,但是是否属于轻伤有争议。想象下如果最后鉴定不到轻伤,最终对金某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15天,网上舆论绝对爆炸,绝对会揣测金某是否有各种关系。如果鉴定属于轻伤。那就是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这种程度的话,最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余杭警方用的是涉嫌寻衅滋事罪。
刑法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罚则: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注意:寻衅滋事罪脱胎于流氓罪。金某就是个流氓,在怂的那种,只会打女人的流氓。
3、金某行为对徐某一家都造成极大的伤害,徐某无名指可能丧失功能,徐某2个幼小的孩子会有一辈子的阴影,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个案件中量刑上寻衅滋事罪比故意伤害罪重。对于金某这样的人就要严刑峻法。
杭州余杭的狗主人金某在遛狗时不拴绳导致自己与他人发生纠纷,双方在争执的过程中金某突然动手殴打对方并致其受伤,事发时被打者的一双儿女正好在旁目睹了事件的全部经过。
常言道:君子动口不动手!打人之举不仅非君子所为,亦已触犯法律。
通常情况下,类似本案中这种因为民间纠纷所引发的打架行为,警方多数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殴打他人作为案由来受案调查的。如果当事双方具有和解的意愿,那么警方会通过治安调解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如果受害人坚持不同意调解,那么警方则会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处罚的方式包括罚款、拘留或是拘留并处罚款,具体如何处罚要看具体案情。当然了,上述处理的方式其前提是基于受害者的伤情不构成轻伤。一旦伤者的伤情构成轻伤,那么案件的性质将由治安范畴的殴打他人升级为刑事范畴的故意伤害。
本案中,被打的徐某事后经医院诊断发现其左手环指远节指骨近段骨折以及全身多处挫伤。我们对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不难发现左手环指远节指骨近段骨折属于轻微伤,而挫伤面积需要达到体表面积6%才能构成轻伤,徐某身上的挫伤显然没有如此严重。综合来看,徐某的伤势在很大概率只属于轻微伤的范畴。
按理说,徐某的伤势属于轻微伤本案应当只属于治安违法的范畴,即便徐某达到轻伤二级,金某所涉的罪名也是故意伤害,那么为何警方在其11月6日发布的通报中称狗主人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呢?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最高法与最高检曾出台过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专门司法解释,在该解释中明确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而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即属于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造成一人轻伤或者二人轻微伤方才构罪,而徐某多半只是轻微伤,光这一点显然是无法达到情节恶劣的情形的。本案中的情节恶劣不在于徐某的伤势,而是在于金某随意殴打他人的地点属于公共场所,其行为对于正常的公共秩序已经造成了严重影响。另外,金某殴打他人手段也是比较残忍的,尤其是当着两个孩子的面实施这种行为实在是嚣张至极。我认为,警方认定其行为构罪主要是基于以上原因。
目前,狗主人金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如果金某不涉及其他犯罪行为,警方最晚必须在七日内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而检察机关的态度则决定着本案的下一步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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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男子殴打妈妈致骨折,只因菜没洗干净, 你怎么看?
哎,我看到这个问题,气上眉毛。竟然在广州,我眼皮底下发生这种事,有这样的逆子,畜牲。应该说,连畜牲都不如的逆子,畜牲都不会嫌自己的母亲。不知道这个逆子是吃什么长大的?除非吃屎长大的那也应该是狗,但狗不嫌家贫,更不会咬主人,可能是只疯狗。咬了自己的母亲又咬公安民警。
这种人也有脸活在世上,传说中的阎王哪去了?是睡大觉还是怕沾污地狱之门?象这种人应该尽早收走,以免留在阳间祸害他人。象这种人,我也无法用词形容。不懂得人论道德,不懂得孝老尊贤。使我更不明白的是,他那九年义务教育是怎样度过的?就没学一丁点的做人的道理吗?白白的浪费时间,白白的浪费五谷杂粮。
子不教,父之过。教育孩子关键还是父亲。对孩子专用常规教育方法是不行的,必要时也要使用极端的手段,让他知道痛,让他知道悟。以免大了,为所欲为。小时怕父亲,大了同样会怕父亲,也不至于走到今天这个地步。我认为,对这种人,用法律太柔和,两年的牢狱饭起不了什么作用。要以暴制暴,打痛他,打怕他,更要打服他。才能解解民愤。
女子下班被狗扑倒,胸椎骨折索赔遭拒,你怎么看呢?
女子下班路上被狗咬伤胸椎骨折,狗主人拒绝赔偿:她私闯民宅
66岁本已经是该退休的年龄了,可车女士的家庭条件不允许,只能出来继续工作。她的胸椎骨折了,全身多处擦伤,已经花费了近9000元的医药费,医生说后续的治疗还需要3-4万元。这两天她一直睡不好,好不容易睡着了,又被前天的那一幕给吓醒。前天的她还跟工友在工地上干活,有说有笑的谈着家长里短,可现在的她却只能躺在病床上,闻着刺鼻的消毒水味,看着窗外的蓝天发呆。
那天中午,她和工友们一起出去吃饭,一边走一边跟她们聊起自己的儿女。车女士的脸上满是幸福的笑容,自己的女儿很孝顺。一行人走到村民张先生家的门口,可这个门口车女士已经走过上百遍了。虽然她也知道张先生家养着一条大狼狗,路过的时候总是这条狼狗总是不停的叫唤,但一直是被拴着,车女士和工友们也没把它当回事。
可那天不知怎么的,那条狗突然就冲了出来,一把将车女士扑倒在地,还拖行了近10米。其他工友都被吓坏了,直到听到车女士痛哭的呼救声,一名胆子比较大的男性工友这才一脚把狼狗踹开。这时的车女士已经是躺在地上不能动弹了。众人手忙脚乱的将车女士送往医院,并通知了车女士的女儿。狂犬病的致死率非常高,细心的女儿发现母亲又被咬伤的痕迹,她第一时间让医生为母亲注射了狂犬疫苗。
女子下班被狗扑倒,胸椎骨折索赔遭拒,狗主人:警告过你了
女儿强忍着伤痛,一面安慰母亲一切都会好起来的,一面找到了狼狗的主人张先生,要求他负责自己母亲的医药费。可张先生却说,自己不能负责这件事,要车女士去找工地的老板赔偿。他说:“狗是拴在我家的场院里的,我也警告过那些工人,家里的狗不太听话,不要从我家门口这边过,可他们就是不听。况且这个地方是我们家的仓库,属于私人领地,这些工人没有经过允许就从这里经过,已经属于私闯民宅了。现在出事了,被狗咬了,我也没有办法。”
但车女士和工友们怎么回忆都没有想起有过这么一个警告,况且他们认为车女士是在路上被咬伤的,根本就不属于私宅。车女士出事后,狗主人一声不吭,连电话都没有打一个,跟不用说赔偿了。他一分钱都不出,一点责任都不负,让车女士的老板负全责,这怎么都说不过去。车女士本来想报警,可警察说了,这属于民事纠纷,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之内。车女士索赔受阻,只能找律师向法院起诉。
对此,车女士和女儿都感到很无助,自己和丈夫都是农民,家里也没有什么积蓄,这才在66岁的年纪还出来打工赚钱。现在医药费已经花了9000元了,马上又要进行进一步治疗,至少还得3-4万元,可自己哪里拿得出这么大一笔钱啊。走法律程序不仅请律师又要钱,而且持续时间也很长,等判决下来了,早就过了治疗的时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被狗主人殴打致骨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被狗主人殴打致骨折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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